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新区科技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科技创新奖励的通知

2020/3/3 15:04:00 次浏览

 

承高科发〔20203

 

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2019年度科技创新奖励的通知

 

各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落实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十条措施(试行)》(承高党政办字〔20192号)文件精神,经高新区科技奖励审核领导小组研究,现就申报2019年科技创新奖励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承德高新区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2.申报科技奖励的项目原则上应是2019年完成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承德高新区科技创新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2.相关的批准文件、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事业法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及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申报科技奖励第二条者需提供签订的服务代理合同书;第三条需提供税务部门所出具的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备案清单;第四条需提供201720182019年度连续三年的企业财务报告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第八条需提供技术服务合同;第九条创业导师合作协议)。

三、申报受理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向区科技局提交《承德高新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区科技局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初步审查和汇总,同时编制申请科技创新奖励事项及资金汇总表,报区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复审,经区科技创新奖励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高新区管委会批准,由区科技局向获奖单位拨付奖励资金。

四、申报时间

第一批报送截止到20203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装订与报送

申报科技创新奖励项目的纸质材料按照申报表、附件目录、附件的顺序一式二份装订成册,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六、注意事项

1.提供的申报材料及附件应客观、真实、有效,申报单位对其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2.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不享受该政策。

 

联系人:杜晓军  孙家春

联系电话:2555191  2555190

联系地址:承德高新区科技局(科技大厦附楼909

 

附件:承德高新区2019年度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报表

 

 

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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