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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的政策解读

2022/9/6 17:10:24 次浏览

政策解读《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承高总林长令〔2022〕1号

一、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承德高新区林长制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

二、各级林长职责:区、镇、村三级林长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职尽责,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导落实,要在责任区域内常态化开展巡林督查工作,尤其在重要时间节点,加密巡林频次,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到位。落实三级书记抓防火工作体系,将森林草原防火与“林长制”网格化管理有机融合,明确区级林长包镇、镇级林长包村、村级林长包网格员(护林员),逐级落实责任区域,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行政区域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体系。

三、具体要求:我区森林重点防火期为每年101日至次年531日,草原重点防火期为每年915日至次年615日。森林草原重点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应当遵循以下规定:要提前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可燃物“六项清理”和输变电线路隐患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遇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托管镇政府应在进入森林草原区路口、通道设立防火临时检查站,严防火源火种进山入林;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严禁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等生产生活用火;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人员必须扫码登记,接受检查,收缴火源,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文件中明确了管控重点和应急处置措施并对责任追究方法及宣传教育方式做出详细规定。

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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