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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

2022/5/27 14:43:14 次浏览

关于开展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稳”任务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省有关稳岗返还政策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规[2022]7号)文件精神公告如下: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条件及标准。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按照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符合上述裁员率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90%%返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采用参保单位承诺形式);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严重失信参保单位(以“信用河北”网站的“受惩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返还。

二、稳岗返还流程

今年稳岗返还不再需要单位进行申报,系统自动筛选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推送至网报端进行确认,其中不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也会在网报端给出提示,符合返还政策的参保单位在网报端确认,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2022年稳岗返还流程图如下: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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