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承 德 高 新 区 财 政 局
承高社管联字〔2023〕5号
关于提高2023年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的通知
各托管镇、社区办:
根据《承德市民政局、承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承市民字〔2023〕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一、调整幅度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镇低保执行月标准为750元,农村低保执行年标准6000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即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年7800元以上;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月975元以上。
2、照料护理标准: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分为全护理、半自理和全自理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15%、10%发放。
二、时间要求
(一)提标时间
新的保障标准和供养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完成时限
2023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的提高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托管镇、社区办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科学合理调整低保金补助水平,可采取分档发放或据实补差,采取分档发放的原则不少于三档。财政、民政部门要严格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的管理使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等现象发生。
承德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承德高新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