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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高新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1/29 10:44:25 次浏览

承德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承德高新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承德高新区门户网站(www.cdkf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承德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认真贯彻落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自始至终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行政审批工作信息公开事项的内容,加强制度保障。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公开内容,杜绝实施过程中的随意行为,提高信息公开制度的整体效果。政务服务科联合各科室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为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在政务公开模块共发布信息43条。其中包括各类事项清单以及部门预算公开等。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共收到相关主体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为了确保政务信息工作真正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根据行政审批工作实际,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重点公开了各类行政许可公示、登记注册公示和核准备案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把政务公开平台列为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途径,为群众提供最直接、最便捷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重公开的时效性,及时更新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增强依法行政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力量,保障各渠道、平台信息更新发布的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情况

2024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将依托综合部指导继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建设。科学合理设置公开事项,努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丰富性、时效性,积极发挥行政审批局政务信息公开在审批工作和服务公众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扩大行政审批工作的宣传力度和影响范围。

、其他报告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1〕21号)规定,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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